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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25 12:06:01阅读: 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研发资产收益贫困地区改革试点方案》(以下全称《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从2016年底至2019年底,在集中于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由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研发项目,积极开展资产收益贫困地区改革试点。
《方案》认为,要以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合法权益为中心,以减少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为目标,以改革试点为突破口,以严苛维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创意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研发闲置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方式,探寻创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获益的资产收益贫困地区机制,构成可拷贝、可推展的操作者模式,走进一条资源研发与扶贫攻坚有机融合的新路子,构建贫困人口共享资源研发成果。 《方案》具体,将水电、矿产资源研发项目闲置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大股东试点项目,构成集体股权。
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为股权持有者,其成员为集体股权获益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优先获益对象。 《方案》拒绝,要探寻创建集体股权收益保障制度,项目运营期完结、项目法人退出或倒闭整肃时,不应确保集体股权持有者拥有对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清偿后剩下财产的优先分配权。
要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权益,收益分配方案不应具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拥有优先分配权益,并确保其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被囤积、侵吞、扣除。要强化集体股权民主监督管理,避免被少数人掌控,再次发生风化、挪用原寄居居民利益的不道德。 《方案》认为,试点项目不应合乎涉及规划、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拒绝,并在建设规模、征地范围、建设周期、盈利能力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
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决定水电、矿产资源研发领域项目补助金资金时,应付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不予优先反对,并在修改项目前期工作程序、优先确保试点水电项目的电量全额网际网路、缩短矿区临时用地的用于年限、减少试点矿业企业用地成本等方面增大政策反对力度。 《方案》特别强调,各级政府要强化试点工作组织协调,作好试点项目申报、方案制订等工作;增强对试点项目的动态追踪和工作督导,推展强化试点项目所在地基层组织建设;创建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受理机制,彻底解决利益纠纷,增强风险防控,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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